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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條焦點 黃美惠 - 學務處 | 2025-12-10 | 點閱數: 22

說明:

 

一、為保障學生安全及學習權,校外服務學習須於事前經學生家長同意並向學校申請登記,爰有關服務學習相關流程及管道,請各校於新生訓練宣導外,另於導師時間、集會、家長日等,針對新生再加強宣導。

 

二、各校校內應提供足量服務學習機會,若學生時數仍不足,可至網址 https://reurl.cc/qKrx8p 查詢「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學校外服務學習機構一覽表」,提供學生妥適之服務學習機構名單參考。

 

三、倘屬未列於本局機構一覽表之機構或特殊個案,請各校審慎評估後依職權決定是否採計其服務時數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