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 105 年全國語文競賽閩南語、客家語暨原住民族語朗讀項目應注意事項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10 月 28 日臺教社(四)字第 1050147780 號
函辦理。
二、閩南語、客家語朗讀比賽,朗讀文章所用詞彙若與參賽者
慣用詞彙不同,基於對原著作者之尊重,並考量比賽之公
平性,參賽者朗讀時仍須以文稿為準。
三、原住民族語朗讀比賽,部分詞彙如與該族群慣用詞彙不同
時,參賽者可自行使用各語系正確發音及特有詞彙,展現
各語系特性。有關本市代表隊原住民族語朗讀競賽員之個
別化文稿業於 105 年 10 月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