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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謝嘉玲 - 教務處 | 2016-11-02 | 點閱數: 371
主旨:轉知: 105 年全國語文競賽閩南語、客家語暨原住民族語朗讀項目應注意事項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10 月 28 日臺教社(四)字第 1050147780 號 函辦理。 二、閩南語、客家語朗讀比賽,朗讀文章所用詞彙若與參賽者 慣用詞彙不同,基於對原著作者之尊重,並考量比賽之公 平性,參賽者朗讀時仍須以文稿為準。 三、原住民族語朗讀比賽,部分詞彙如與該族群慣用詞彙不同 時,參賽者可自行使用各語系正確發音及特有詞彙,展現 各語系特性。有關本市代表隊原住民族語朗讀競賽員之個 別化文稿業於 105 年 10 月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