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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黃美惠 - 學務處 | 2016-12-09 | 點閱數: 357
主旨:檢送本局「106 年臺南市社區營造計畫徵選須知」乙份,請鼓勵所屬踴躍提案,並請本府機關協助轉知宣傳,請查照。 說明: 一、本局為鼓勵各區公所、社區組織、學校、團體積極推動社區營造工作,以深化公民參與公共事務、營造在地行動、建構在地知識深耕社區文化內涵,並提升生活美學,建立社區總體營造永續經營基礎,爰訂定「106 年臺南市社區營造計畫徵選須知」。 二、補助對象: (一)本市團體組織: 1、本市依法設立登記之社區發展協會、人民團體、基金會、社會企業等。 2、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及位於本市各大專院校。 (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