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局「106 年臺南市社區營造計畫徵選須知」乙份,請鼓勵所屬踴躍提案,並請本府機關協助轉知宣傳,請查照。
說明:
一、本局為鼓勵各區公所、社區組織、學校、團體積極推動社區營造工作,以深化公民參與公共事務、營造在地行動、建構在地知識深耕社區文化內涵,並提升生活美學,建立社區總體營造永續經營基礎,爰訂定「106 年臺南市社區營造計畫徵選須知」。
二、補助對象:
(一)本市團體組織:
1、本市依法設立登記之社區發展協會、人民團體、基金會、社會企業等。
2、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及位於本市各大專院校。
(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