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僑務委員會 105 年 12 月 26 日僑生就字第 1050501758B 號函辦理。 二、申請對象:海外保薦來臺或自行回國經本會核轉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發就讀有案,並符合申請升學考試優待規定之僑生(不含港、澳生)。 三、優待方式: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規定回國就讀國民中學以上之僑生,於畢業當年參加下一學程新生入學者,其優待方式,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 (一)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制或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