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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學.考試 黃美惠 - 學務處 | 2017-01-05 | 點閱數: 415

如附件或上"台南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訊網"查詢 注意!台南區十二年國教區域性、縣市性競賽採計一覽表 計分標準與對應等第 縣市第一 名應為 4 分 ,縣市第二 名 應為 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