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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宣導 訪客 - 輔導室 | 2016-08-24 | 點閱數: 451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105 年 8 月 22 日社家支字第 1050900848 號函辦理。 二、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4 條規定,兒少高風險家庭網絡人員包含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村(里)長、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 三、本案宣導手冊電子檔置放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網址: http://www.sfaa.gov.tw ,便民服務>申辦項目/下載表格/檔案下載>家庭支持),請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