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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黃思穎 - 人事會計 | 2022-12-06 | 點閱數: 97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12 月 1 日總處培字第 1110024364 號書函,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一般公告 黃思穎 - 人事會計 | 2022-08-04 | 點閱數: 208
依據本府教育局 111 年 8 月 3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10992523 號函辦理。 一、依據本府 111 年 7 月 28 日府人考字第 1110948471 號函辦理。 二、依上開函釋,本府 109 年 3 月 19 日府人考字第 1090362238 號 函說明三依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訂定之出國規範停止適用,故有關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人員,應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3 月 17 日總處培字第 1090028905 號函規定,疫情期間各類人員平日、假日出國均應事前向服務機關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各機關學校審慎評估後予以准駁,至因公出國部分,仍依原申請程序辦理,合先敘明。 三、配合上開規定,本局 110 年 1 月 14 日南市教人(一)字... 觀看完整文章
黃思穎 - 教務處 | 2022-05-12 | 點閱數: 175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調用教師處理原則」辦理。 二、應徴資格: (一)本局所屬各級學校編制內現職專任教師。 (二)實際擔任教學工作 3 年以上。 (三)近 3 年內成績考核均為四條一款(甲等)。 三、調用時間:以公假方式全時調用本局,調用 1 年(自 111 年 8 月 1 日至 112 年 7 月 31 日止)。 四、工作項目:教育相關業務。 五、用人單位如下: (一)課程發展科: 6 名 (二)學輔校安科: 4 名 (三)特幼教育科: 4 名 (四)社會教育科: 1 名 (五)秘書室: 2 名 (六)南瀛科學... 觀看完整文章
一般公告 黃思穎 - 人事會計 | 2022-04-19 | 點閱數: 133
檢附旨揭修正之工作規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供參。
一般公告 黃思穎 - 人事會計 | 2022-04-19 | 點閱數: 153
檢附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第九點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供參。
一般公告 黃思穎 - 人事會計 | 2022-04-19 | 點閱數: 223
一、貸款利率調整追溯自 111 年 3 月 23 日起適用,利率如下: (一)國宅貸款利率:基金提供部分 1.012%、銀行融資提供部分 1.845%。 (二)公教貸款、國軍官兵貸款及勞工住宅貸款利率,比照國宅貸款基金提供部分: 1.012%。 二、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未貼補差額利息部分之利率由 1.745%調整為 1.87%(即 1.095%-0.125%+0.9%)。 三、檢附市府來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供參。
一般公告 黃思穎 - 人事會計 | 2022-04-18 | 點閱數: 110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配合衛生福利部「第四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 108-112 年)」,業將「四癌篩檢」列為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檢查項目,請公務同仁多加利用
一般公告 黃思穎 - 人事會計 | 2022-04-18 | 點閱數: 181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家長其中 1 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不支薪): 1、有照顧 12 歲以下學童、照顧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需求者。 2、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或自主替幼兒請假者,而有照顧子女需求者。 3、前述家長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子女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二)除申請防疫照顧假外,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一般公告 黃思穎 - 人事會計 | 2022-04-13 | 點閱數: 74
111 年司法官特考第一試、 111 年專技高考律師考試第一試自 4 月 26 日起至 5 月 5 日下午 5 時止受理網路報名,請有意報考之民眾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c.moex.gov.tw/main/home/wfrmHome.aspx )查詢。
黃思穎 - 人事會計 | 2022-04-06 | 點閱數: 107
一、有關旨揭要點第七點第三項第八款說明如下: (一)原規定得申請介聘教師人數為「學校教師編制數二分之一」,惟教師編制數尚包含學校聘任代理(課)教師及控管未聘教師之員額,致學校恐有過多教師參與介聘,影響學校教學及校務運作之穩定性。為改善前述情形且穩定偏遠地區學校師資,訂定合理之申請介聘人數規定,爰修正得申請介聘教師人數為「專任教師人數二分之一」。 (二)所稱「申請介聘教師人數」包含市內介聘及他縣市介聘;所稱「專任教師」係指「正式教師」(含調用教師、留職停薪等教師),即學校編制內教師扣除代理、代課教師,非僅指未兼行政或導師職務者,併予敘明。 二、檢附教育局來函影本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