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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廖珮君 - 人事會計 | 2022-07-27 | 點閱數: 114
本活動第 4 梯次於苗栗辦理之「戀戀西湖~我和你的幸福約定二日遊」、第 5 梯次於屏東辦理之「愛在國境之南~浪漫墾丁二日遊」及第 6 梯次於宜蘭辦理之「情定香格里拉~愛戀 You & Me 二日遊」,均訂於 111 年 7 月 25 日中午 12 時至 8 月 3 日 23 時 59 分受理報名,請惠予協助宣傳並鼓勵單身男女踴躍參加,活動詳情及報名方式請參閱活動網頁( https://sweethome.moi.gov.tw/love-events/)或由本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 https://www.ris.gov.tw )連結前往。
一般公告 廖珮君 - 人事會計 | 2022-07-27 | 點閱數: 130
旨揭選舉將於 111 年 11 月 26 日舉辦投票,為將反賄選觀念深入本局轄管各級機關、學校,以強化拒絕賄選決心,並勇於檢舉賄選,避免暴力及金錢介入選舉,影響選舉結果公平性,法務部於本屆選舉除製作反賄選文宣資料外,並整理歷年尚可運用之素材供各機關選用,以強化反賄選宣導滲透力  
一般公告 廖珮君 - 人事會計 | 2022-07-27 | 點閱數: 4642
旨揭選務工作事項之「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會」、「投票日前一日至區公所點領選票與佈置投開票所」及「投票日當天擔任選務人員」等 3 項,其給予公假、補休及公假期間代課鐘點費等方式,說明如下: 1、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會:核給公假 4 小時,並請以務自理或無課務時段前往參加。 2、投票日前一日至區公所點領選票與佈置投開票所: (1)教師擔任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發票管理員 (指派點領選票者)之選務工作,當天以公假登記,並依當天實際課務至多支給 4 節代課鐘點費,請學校確實掌控覈實補助,不得有浮濫之情事。   (2)其它擔任選務工作人員之教師,予以公假並請以... 觀看完整文章
一般公告 廖珮君 - 人事會計 | 2022-07-21 | 點閱數: 261
一、公服法於 111 年 6 月 22 日修正公布施行,其中第 26 條第 1 項規 定:「公營事業機構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者以外 人員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不適用第 14 條及第 15 條 規定;其經營商業、執行業務及兼課、兼職之範圍、限 制、程序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本 局將配合教育部相關規定研議訂定本市各級學校兼任行政 職務教師相關經營商業及兼職規範。 二、考量司法院釋字第 308 號解釋,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具公務員 身分,爰於本局所訂辦法發布前,本市各級學校兼任行政 職務教師之兼職規範,比照公服法第 14 條(經營商業)及 第 15 條(兼職)規定辦理,復因其本職仍為教師,爰渠等亦不得違反公立... 觀看完整文章
一般公告 廖珮君 - 人事會計 | 2022-07-21 | 點閱數: 184
旨揭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3 條第 5 項規 定:「加班費支給基準、第二項加班補償評價換算基準之 級距與下限、第三項補休假期限及其他相關事項,由行政 院定之。各主管機關得在行政院訂定範圍內,依其業務特 性,訂定加班補償評價換算基準。」第 104 條第 2 項規定: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三十日修正之第二十三條施行日期,由考試院定之。」未來考試院將訂定旨案施行 日期,行政院亦將依上開授權規定訂定子法規範,爰請各 主管機關亦依上開授權規定,在行政院訂定加班補償評價 換算基準之級距與下限框架後,於該框架範圍內,依各該 業務特性,考量訂定所屬人員加班補償評價換算基準。
一般公告 廖珮君 - 人事會計 | 2022-07-21 | 點閱數: 163
旨揭修正案業經本年 6 月 22 日華總一義字第 11100050751 號總統令公布,上開內容並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 http : //http://www.mocs.gov.tw/法規動態項下。其中除服務法第 12 條另定施行日期外,其餘條文自公布日施行(施行日期為本年 6 月 24 日)。茲為配合上開服務法修正公布,各機關應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一)依服務法第 12 條第 2 項規定,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及五院得於維持每週辦公總時數下,調整所屬機關(構)每日辦公時數及每週休息日數;各級學校主管機關得於維持全年辦公總時數下,調整學校每日、每週辦公時數及休息日數;行政院得配合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調整每週辦公時數及休息日數。 (二)依服... 觀看完整文章
一般公告 廖珮君 - 人事會計 | 2022-07-08 | 點閱數: 159
一、 考試院為推動國家考試及格證書數位化,自本年 8 月 1 日起進入第一階段(試行階段),訓練期滿或結訓之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或升官等(資位)訓練合格人員,將開始領取電子證書;自 112 年起為第二階段(全面實施階段),各種國家考試類別(包含高普考、專技人員考試、升等升資訓練等)均以發給電子證書為原則,紙本證書不再全面發放。惟及(合)格人員如有請領紙本證書需求,可於繳納證書規費後發給,符合免徵證書規費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後發給。 二、 本年 8 月 1 日以後及(合)格人員如收到考試院電子證書已製發之電子郵件通知,即可至考試院電子證書服務網(網址 https://mycert.exam.gov.tw/)或...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