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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宣導 黃雅萍 - 學務處 | 2016-12-16 | 點閱數: 398
說明: 一、據警察局資料顯示 9 月份 A1 類道路交通事故發生 14 件死亡 14 人,其中酒後駕車計發生 3 件;主要肇事時段以 8-10 時及 12-14 時各發生 3 件,肇事原因以違反號誌管制及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車種為機車 8 件,死亡年齡層 65 歲以上 8 人最多; 道路型態以市區道路(類別)發生 11 件最多,直路發生 8 件次之。。 二、提醒高齡者安裝自行車後座警示燈,提高自行車早晨及黃昏行駛的辨視度。特別呼籲駕駛朋友勿飲酒後駕車,熬夜疲勞、宿醉未醒、生病服藥或情緒不穩定,千萬不要駕車上路,天候不佳時(昏暗時),應確實減速慢行,轉彎時亦
研習進修 黃雅萍 - 學務處 | 2016-12-16 | 點閱數: 401
說明: 一、為針對校園霸凌個案處遇方式、營造防制校園霸凌友善環境進行研究及提出建言,提供各級學校推動防制校園霸凌工作參考,教育部已委請國立臺北大學於本年 7 月至 8 月間辦理 5 場次工作坊,由於反應熱烈,特規劃於 106 年 1 月 7 日於金門縣增辦 1 場次工作坊,辦理詳細地點及時間如附件;活動統一採網路報名,請於本年 12 月 28 日 17 時前至網址( http://olive.ntpu.edu.tw/workshop )報名。 二、本案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橄欖枝中心,聯絡電話:(02)8674-1111 分機 6710
頭條焦點 管理員 - 教務處 | 2016-12-16 | 點閱數: 582
狂賀! 全國僅取五所國中, 感謝參與教師的努力付出。
升學.考試 蘇雅惠 - 輔導室 | 2016-12-15 | 點閱數: 393
一、本案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暨本局 105 年 12 月 14 日南市教特(二)字第 1051267173A 、 B 、 C 號函核定辦理。 二、檢附 106 學年度國中各類藝術才能班鑑定簡章(如附件),亦可至本局特幼教育科網頁( http://boe.tn.edu.tw/boe/wSite/mp?mp=23 )之「文件下載」區下載。
學生公告 黃美惠 - 學務處 | 2016-12-15 | 點閱數: 403
主旨:為使國中同學認識模擬聯合國活動,藉由特別設計的體驗遊戲激發學生對國際議題的興趣,並由聖功模聯社員帶領認識模擬聯合國運作方式與經驗分享,讓同學奠定未來高中參加模聯活動的基礎。 說明: 一、主辦單位:臺南市聖功女中國際事務組 二、時間: 106 年 1 月 20 、 21 日(星期五、六), 8:30~17:00 ,共計兩日。 三、參加對象:臺南市之國中三年級學生,預計共 50 名。。 四、活動費用: 250 元,請於活動報到時繳費。 五、報名自即日至 106 年 1 月 9 日,額滿為止,請至 https://goo.gl/forms/fG
研習進修 訪客 - 輔導室 | 2016-12-15 | 點閱數: 409
說明: 一、課程內容: (一)面對身心創傷的多樣化風貌,治療師本身需要具備人劍 合一的專業能力、系統觀、澄明心與慈悲心。這個課程 將透過講課討論、案例分析、講師示範、分組演練等方 式,幫助專業工作者更深入了解創傷預防與治療的相關 理論與技巧。 (二)創傷預防與治療的知識如浩瀚海洋,需要長期投入與學 習,人劍合一的理想也需要長時間的自我修煉。希望這 兩梯次共六天的工作坊,可以幫助成員在面對身心失調 的個案時,能夠運用創傷理論進行個案概念化,以進一 步整合自身獨有的治療技術。同時,治療師能夠透過課 程以及後續
研習進修 謝嘉玲 - 教務處 | 2016-12-15 | 點閱數: 434
標題:轉知:教學資源活化再應用辦公室辦理教學資源活化再應用系列工作(一)培訓基地研討會 說明: 一、依據教學資源活化再應用辦公室 105 年 12 月 6 日台知協字第 1051206001 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討會時間及地點如下: (一)時間: 105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 30 分 (二)地點:真理大學台南校區(台南市麻豆區北勢里 70 之 11 號) 三、相關會議議程及資料如附件
研習進修 謝嘉玲 - 教務處 | 2016-12-15 | 點閱數: 342
標題:轉知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南島文化及語言教師增能輔導工作坊」研習,詳如說明。 說明: 依據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105 年 12 月 8 日高師大進字第 1051010558 號函辦理。 請貴校協助轉知所屬人員知悉。
研習進修 謝嘉玲 - 教務處 | 2016-12-15 | 點閱數: 349
主旨:轉知「標準本位評量試辦學校辦理 106 年縣市宣導增能研習」案,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12 月 8 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 1050138835 號函辦理。 二、本案培訓對象如下: (一)未參加 103 年標準本位評量推廣與培訓研習會之教師。 (二)未參加 104 年至 105 年本市辦理之標準本位評量初階課程 培訓之教師。 (三)105 學年度標準本位評量試辦學校教師(本市試辦學校 為佳里國中)。 (四)每校薦派 1 至 2 位國文及數學科優秀教師代表參加。 三、研習相關資訊如下: (一)場次一: 1